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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瑩x海豚座 | 9th Mar 2007 | 小說 | (468 Reads)

第三部:第五章

離開詩語的家後,阿雪跟洛晴便駕車離開了。她們來的時候,手上有梓俊的信件,離去的時候卻換上了詩語的信件。洛晴拿著詩語的信,左看右看,就是不敢拆開,心裡癢癢的很想知道詩語寫了什麼。

「你覺得我們像不像信鴿,為人家飛來飛去的送信?」洛晴瞇起兩眼貪婪地盯著手上的信。

「這件事因你而起,要不是你找上他們,他們也不會有今日,你總要負點責任。」阿雪笑著睨了她一眼。

「喂喂,你不要全推到我身上去啊,當初你也贊成的!」洛晴呶呶嘴嚷叫。

「算吧,現在一切已成了定局,我擔心的是詩語,她好像未能適應現實世界,把自己停留在跟梓俊一起的時間裡,根本不想離開。」阿雪嘆氣的搖著頭。

洛晴點點頭和應,接著又矛盾地甩甩頭,有點感慨地說:「希望這兩封信真的可以幫助他們解開心結吧。」

收押所的探訪室裡,梓俊默默從替他辯護的林律師手上接過那封信。

那是詩語給他的回覆,可是薄薄的一封信竟像有千斤沉重。

他猶豫了一會,最後深呼吸一下,才慢動作地拆開信封,抽出信紙細看:

『梓俊:

我已經收到你的信,也明白你所講的一切。事情已經發展到這地步,一切已不由我們控制。

很多人都想知道我們如何一起,怎樣生活?他們都說我有病,就是那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,原因就是我愛上了你,愛上了一個不應該愛的人。

在他們眼內,我應該憎恨你,而跟你一起生活則應該是痛不欲生的事;你被捕了,我應該喜極而泣;回家了,我應該徹底忘記一切,重新投入快樂的新生活。
 
你是不是也這樣想?

可是,我叫他們失望了。

我沒有憎恨你,卻愛上你,跟你一起的日子是我最快樂的時光,那一片果園、綠油油的山坡、夜空中的繁星、瑰麗的日落、晨曦的陽光...全部可以為我們見証,那是我們笑容最燦爛的日子,我永遠都不會忘記。

你又可以忘記嗎?

我和你已被其他人標誌為異類,你是犯人,我是精神有問題的人,同樣地,我們都要接受法律及社會的仲裁。也許,你會坐牢,我會接受治療,安份地順從社會給我們的安排。只是,在新生活的背後,我仍然會想著你。

這世上有一片只屬於我和你的小天地,那就是藏在我們心裡的伊甸園。

當世界變了,我仍會在那裡等你,等你回來。

等待中的夏娃
詩語』

梓俊輕輕的將信紙放下,雙眼凝眸著信上的筆跡,現在,他僅能憑紙上躍動的一言一語去感受詩語的愛。

她說會等他。

他悽然的望向白色的天花板,不自覺間牽出了一個苦澀的笑容。

「我還有什麼可以幫你?」林律師托了托眼鏡問。

「我會被判多少年?」梓俊平靜的問。

「按現時的情況看來,誤殺罪成的機會較大,雖然誤殺罪的法定最高刑罰是終生監禁,不過一般來說,法官判刑時,最重的刑罰很少超過十年。」林律師認真地答。

梓俊無奈的搖搖頭,喃喃道:「十年,她可以等十年麼?」

「我會盡力替你求情緩刑,放心。」林律師說。

「麻煩你,請代我向詩語說,叫她好好生活。如果,十年後她仍記掛著我,請她去伊甸園找我,我會在那裡等她。」他微微一笑,心裡泛起一股難以言喻的苦味。

他知道,時間會証明他們的愛。走到最後,無論愛是流逝了、隱藏了、或是遺忘了,一切都不再重要,因為就在那杳無人跡的伊甸園裡,已經存在過一段最美好的時光...

(待續)

**********
卓瑩與海豚座之幕後對話:

海豚座:梓俊還是逃不了吧?始終是犯了罪
卓瑩:他們二人的最終命運會如何呢?
海豚座:詩語又會等他嗎?
卓瑩 + 海豚座:就請收看下一回的結局篇吧!

上一章


[2] Re:
灝川 :
為什麼會誤殺罪?……一般這樣的情況下,死因庭的裁決會起一定的佐證作用。由於致命死因跟打鬥無關,也沒有直接證據證實他跟死者有直接的衝突,更沒有目擊證人(詩語的心理狀況會被判定並不適合作證吧……)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這條罪大概入不了呢……如果能夠清楚指示出死者失足位置和致傷的那棵樹,留下的線索甚至可以直接證實死因是基於意外呢……
不過非法禁錮和非法處理屍體似乎逃不了……真可憐,無知和執著惹的禍呢……
說得太多了,呵呵~~這應該不是故事重點嘛,嘻~~還是繼續看結局……

LAW友的毛病出來了, 哈! ^^


[引用] | 作者 沛兒 | 15th Apr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]

為什麼會誤殺罪?……
一般這樣的情況下,死因庭的裁決會起一定的佐證作用。由於致命死因跟打鬥無關,也沒有直接證據證實他跟死者有直接的衝突,更沒有目擊證人(詩語的心理狀況會被判定並不適合作證吧……)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這條罪大概入不了呢……如果能夠清楚指示出死者失足位置和致傷的那棵樹,留下的線索甚至可以直接證實死因是基於意外呢……

不過非法禁錮和非法處理屍體似乎逃不了……真可憐,無知和執著惹的禍呢……

說得太多了,呵呵~~這應該不是故事重點嘛,嘻~~還是繼續看結局……


[引用] | 作者 灝川 | 1st Apr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